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来源: 时间:2010-09-13 16:04:1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5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建房字〔1998〕384号)
二、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测→收费→核发预售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商品房网上销控系统申请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开发项目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其他已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评估验,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评估证明
11、工程进度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2、工程施工合同(与施工许可证相符)
13、预(销)售面积核定书
14、预售方案
15、预售商品房分栋、分层平面图
16、拆迁地段拆迁户登记表、补偿安置情况证明及拆迁户房证
17、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8、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信息
19、规划效果图(电子版)
20、收费明细表(附收费依据)
21、90平方米以下住宅户数所占住宅总户数的比例
22、前期物业设施设备的规划说明
23、经过2007~2008年培训合格的售楼人员及印章
四、收费标准:
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4元/平方米
现按市政府[2009]8号文件减半执行,收取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五、收费依据:
收费许可证号 B05-04711
六、承诺时限:证件齐全,经现场核实后,1个有效工作日
内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