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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方式和收缴比例请示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1-05-06 15:06:11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我委对通辽市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方式

和收缴比例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201011日开始执行。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0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方式

和收缴比例的请示

 

通房管字[2010]45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为统一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依据《通辽市建筑工程造价技术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经过重新测算,以各建筑类型最低标准为基数,现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调整如下:

1、多层住宅:30/平方米;

2、小高层、高层住宅:50/平方米;

3、单体、双拼别墅:60/平方米;

4、非住宅(多层):40/平方米;

   非住宅(小高层、高层):50/平方米。

此请示

附:通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指标参数测算表

        通辽市建筑工程造价技术指标

 

 

 

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通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比例指标参数测算表

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工程类型

结构形式

装饰装修程度

平方米

单价(元)

扣除装修费用

测算标准

测算结果(元)

住宅楼

砖混

粗装修

866

15%

5%

36

住宅楼

砖混

中级装饰

939

15%

5%

39

住宅带底商

砖混

粗装修

915

15%

5%

38

住宅带底商

底层框架

粗装修

954

15%

5%

40

办公楼

(多层)

砖混

中级装饰

986

15%

5%

41

框架

中级装饰

1141

15%

5%

48

教学楼

(多层)

砖混

中级装饰

965

15%

5%

41

框架

中级装饰

1113

15%

5%

47

综合楼

(多层)

砖混

中级装饰

996

15%

5%

42

框架

中级装饰

1155

15%

5%

49

商场

(多层)

砖混

中级装饰

1007

15%

5%

42

框架

中级装饰

1166

15%

5%

49

单层工业

厂房

框架

 

1124

15%

5%

47

平房

砖混

 

690

15%

5%

29

小高层、高层住宅

框架

粗装修

1260

15%

5%

53

别墅

砖混

粗装修

1560

15%

5%

66

注:(一)此测算表是根据2008年平方米造价测算的,主要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如按2009年平方米造价测算交存标准增加20%左右。

(二)此项测算交存标准,应在3年以后视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通辽市建筑工程造价技术指标

 

                                  通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装饰装修程度

平方米价格

备注

住宅楼

砖混

粗装修

866

 

住宅楼

砖混

中级装饰

939

中级装饰(铝塑窗、防盗门、地面方砖、浴盆)

住宅带底商

砖混

粗装修

915

中级装饰每平方米另加50

住宅带底商

底层框架

粗装修

954

中级装饰每平方米另加50

办公楼

砖混

中级装饰

986

仅限于六层以下

框架

中级装饰

1141

仅限于六层以下

教学楼

砖混

中级装饰

965

仅限于六层以下

框架

中级装饰

1113

仅限于六层以下

综合楼

砖混

中级装饰

996

仅限于六层以下

框架

中级装饰

1155

仅限于六层以下

商场

砖混

中级装饰

1007

仅限于六层以下

框架

中级装饰

1166

仅限于六层以下

单层工业厂房

框架

 

1124

 

平房

砖混

 

690

 

高层住宅

框架

粗装修

1260

带地下室(1117

别墅

砖混

粗装修

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