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房产局

栏目导航

单位概况
单位概况
单位职能
领导分工
局属机关
二级单位
房产局承诺书
公共信息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房产要闻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办事公开
政策法规
收费标准
服务承诺
住房保障
物业管理
房产协会
诚信档案
人员档案
预售许可证档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制定的各项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草似制定房地产行政管理有关规定;

    3、  负责国家直管房屋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维修养护、经租等;

    4、  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包括交易、评估、租赁、中介服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析产、赠与、典当等相关业务;

    5、  负责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包括各类房屋产权档案、房屋确权、办理产权发证、初始登记、变更、抵押及它项权利登记等;

    6、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核定;

    7、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

    8、  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对开发工程项目进行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开发市场进行相关统计等;

    9、  对住宅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接管物业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优秀小区评比、验收,负责收集物业基金;

    10、              对各类房屋建筑、维修、使用管理中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11、              负责对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私改房”“及文革房”落实政策及有关房产的信访工作;

    12、              对科区建制镇的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实行行业管理;

    13、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管理;

    14、              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